2024 國泰員工歌唱暨啦啦隊比賽活動辦法
壹、活動目的:
為凝聚員工向心力,展現音樂才華,並透過團體啦啦隊表演,激勵單位同仁發揮創意及團結士氣,也為同仁提供交流機會,增進彼此情誼,特舉辦本活動。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下稱本會)
承辦單位:
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必應創造)
叁、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23 日
肆、比賽場次:
(各場次當日活動起訖時間與流程,承辦單位將另行提早通知)
- 初/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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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 場次別 比賽地點 依區部 各區部 各業務單位、區部自行辦理 10/5(六) 總公司初賽 國泰金融會議廳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號1樓 - 分區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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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 場次別 比賽地點 10/19(六) 中區決賽 中臺科技大學大禮堂
台中市北屯區廍子路 666 號10/26(六) 北區決賽 國泰金融會議廳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9 號 1 樓11/02(六) 南區決賽 岡山文化中心演藝廳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南路 42 號 - 總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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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 場次別 比賽地點 11/23(六) 總決賽 三重綜合體育館演藝廳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 2 號
伍、參賽資格及報名組別:
具職福會會員資格且活動期間須在職者(不含業/行專、CA兼職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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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歌唱比賽組: 單人演唱或多人合唱不拘 -
單位團體啦啦隊表演比賽組: - (一)由入選分區決賽及總決賽歌唱者之所屬單位在職員工組隊參賽。
- (二)主辦單位將視各分區決賽狀況,得擇歌唱者未入圍,但表現優異之啦啦隊參加總決賽。
(啦啦隊人數至少 10 名,以 18 人為限)
陸、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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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歌唱比賽組: - (一) 比賽內容:參賽者自行選曲(限 5 分鐘以內)。初/複賽及分區決賽以參加選手自備音樂檔案方式或電腦伴唱方式進行比賽,總決賽採樂團現場伴奏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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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單位/區部自辦初複賽之音樂播放方式可自行調整訂定。
- 註2:主辦單位可依據各場次實際參賽人數及活動時間考量,保有調整歌唱者演唱時間之權利,若有調整,將會提早通知。
- (二) 評分方式:分區決賽及總決賽會邀請知名專業評審進行評選,評分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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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分區決賽 總 決 賽 歌唱技巧 55% 60% 舞台效果 20% 20% 啦啦隊應援團 (註 1) 5% 5% 服裝造型 20% 15% 合 計 100% 100% -
- 註1:啦啦隊應援:歌唱者演唱時,啦啦隊有伴舞或表演列入本項目評分內,若單位主管一起應援者,本項目最高可得 5 分。
- 註2:單位/區部自辦初複賽可自行調整訂定,惟歌唱技巧須佔 50% 以上。
- 註3:總公司初賽比賽辦法同分區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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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團體啦啦隊表演比賽: - (一) 比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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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入圍分區決賽及總決賽歌唱同仁所屬單位,需同時組應援團參加啦啦隊比賽。表演形式不拘,以現場舞台演出為主。
- 表演時間為 3.5 分鐘(含上下台時間),超過時間扣總分 3 分。
- 出場順序為啦啦隊先行演出(3.5 分鐘內),後再由歌唱者演出;歌唱者演唱時啦啦隊持續有伴舞或表演,將同時列入啦啦隊舞台效果項目評分內。
- (二) 評分方式:分區決賽及總決賽會邀請知名專業評審進行評選,評分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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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分區決賽 總 決 賽 表演創意 30% 35% 舞台效果 25% 25% 服裝造型 20% 15% 團隊精神 20% 20% 主管參與 5% 5% 合 計 100% 100% -
- 註1:主管參與:單位經理以上、總公司經理以上主管到場上台應援參賽同仁最高可得 5 分。
柒、比賽分組方式及組隊辦法
- 初/複賽報名作業:
- (一) 自行辦理單位:❶各業務單位、區部、❷總公司及關係企業(銀行/產險)駐點台中(含)以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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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單位請由各營業單位先辦理初賽,再由各區部辦理複賽。
- 總公司及關係企業(銀行/產險)駐點台中(含)以南地區偕同區部場次共同辦理 (中部地區參與中一區部場次、南部地區參與高一區部場次,同仁得就近報名參加),職福會將另委派人員協助召集總公司暨關企人員報名與活動參與事宜(委派人員由職福會另行通知)。
- 關企報名人壽區部複賽名單、相關交通補助費及獎勵金等,由各關企自訂辦法銜接負擔(銀行/產險於各場次名額各為5名)。
- 相關活動方式(如報名、比賽與評分等)請諮詢所屬舉辦單位/區部。
- (二) 總公司辦理單位:❶總公司部室(駐點苗栗(含)以北地區)、❷關係企業(銀行/產險/醫院) 苗栗(含)以北地區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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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 場次別 比賽地點 報名起訖日 10/5(六) 總公司初賽 國泰金融會議廳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號1樓即日起 - 09/16(一) -
- 關企報名人壽總公司初賽名單、相關交通補助費、獎勵金等,由各關企自訂活動辦法銜接,後續統一由各關企在總公司初賽報名截止日前將名單提交承辦廠商以完成報名(銀行/產險名額為 5 名;醫院名額為 10 名)。
- 總公司初賽的相關活動方式(如報名、比賽與評分等)同分區決賽說明。
- (三) 各初/複賽場次晉級分區決賽之名額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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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複賽
場次總公司
暨關企桃竹 竹苗 中一 台中 中部 彰雲 晉級 10/19
中區決賽
(共 26 名)晉級名額 2 4 4 4 4 4 4 各初/複賽
場次總公司
暨關企北一 北二 北三 北四 桃園 東台 晉級 10/26
北區決賽
(共 32 名)晉級名額 8 4 4 4 4 4 4 各初/複賽
場次總公司
暨關企嘉南 台南 高一 高雄 高屏 晉級 11/02
南區決賽
(共 22 名)晉級名額 2 4 4 4 4 4 -
- 註:東台區若晉級同仁為台東地區單位,則分區決賽得選擇參與南區決賽場次。
- 分區決賽報名作業:
- (一) 請初/複賽自行辦理單位於各分區決賽三週前完成複賽,統一由各區部窗口(如區專)彙整,在報名截止日前將入圍分區決賽名單提交承辦廠商以完成報名,並於比賽日前五天提供比賽用音樂檔案給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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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 場次別 報名起訖日 10/19(六) 中區決賽 即日起 - 09/30(一) 10/26(六) 北區決賽 即日起 - 10/07(一) 11/02(六) 南區決賽 即日起 - 10/14(一) - (二)統一將報名表檔案寄至承辦單位,寄出後請致電承辦單位確認,方可完成報名。
(相關說明詳見下方其它應注意事項) - (三)各分區決賽場次晉級總決賽之名額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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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決賽參賽人數 26 名取 7 名
- 北區決賽參賽人數 32 名取 8 名
- 南區決賽參賽人數 22 名取 6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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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統一以各分區決賽預計參賽名額數之 25%(取整數,四捨五入)計算。
- 註2:主辦單位保有依分區決賽實際報名人數及上述晉級率 25% 之計算原則,調整晉級名額數之權利。
- 總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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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 場次別 報名起訖日 11/23(六) 總決賽 中區:10/23 、北區:10/30 、南區:11/06 -
- (一)各分區決賽選出進入總決賽隊伍,請由各區部統一於截止日期前向承辦單位完成報名作業 ,程序如同分區決賽。
- (二) 得獎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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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歌唱比賽組:取前 10 名
- 單位團體啦啦隊表演比賽組:取前 10 名
- (三) 卓越訓練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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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目的:透過課程參與,強化參賽者對舞台表演的特質展現,讓本活動增添更豐富的內容。
- 參加資格:歌唱比賽組各分區晉級總決賽之 21 名(組)參賽者。
- 活動日期:2024/11/22(五),可與單位主管報備申請公假一天。
- 活動時間:09:30 - 18:00
- 活動地點:
上午:國泰人壽淡水教育中心(新北市淡水區鄧公路 266 號)
下午:必應汐止練團室(新北市汐止區南陽街 112 號) -
活動流程:
項 次 場次別 比賽地點 1 09:00~09:30 參賽者報到 2 09:30~11:30 肢體開發與表演入門課程 3 11:30~12:20 搭車轉往練團室 4 12:20~13:30 用餐及午休 5 13:30~18:30 聲音潛能課程(含對 KEY 及練唱) 6 18:30~19:30 返回淡水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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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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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初賽、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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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區部:通知轄下各通訊處安排時間於區部複賽前 3 天內,舉辦單位同仁歌唱比賽,營造單位歌唱聯歡活動,並評選 1 名(組) 參加區部複賽。
- 區部彙整轄下各通訊處入圍區部複賽人員,於分區決賽日 3 週前,擇日利用大型會議室或洽租合法適合場地,舉辦區部複賽。
- 區部複賽應鼓勵單位同仁踴躍參與,熱絡賽場團隊氣氛。
- 其它未盡事項再請參閱上項「柒、比賽舉辦與名額說明」。
- (二) 分區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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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活動網頁或公文區下載報名表及聲明書:A.國泰藝能大賞報名表 B.個人資料同意書
- 報名表及聲明書填寫完整後,請更改檔名為(日期_單位名稱)。例如:1009 _展社頭 。
- 報名表中歌唱組請填寫「2 個紫色」索引標籤表格,啦啦隊請填寫「2 個紅色」索引標籤表格。
- 報名 E-mail 寄到cathay.superstar@bin-live.com,信件主旨:國泰藝能大賞報名_日期_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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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檔案寄出後,請務必電聯確認已完成報名動作。
承辦單位: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電話:02-2794-0259 分機 816、817、836、837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13:00 - 18:00
Line ID: @979tqryf - 初/複賽及分區決賽以參加選手自備音樂檔案方式或電腦伴唱方式進行:
- (1)參加選手自備音樂檔案方式,可提供雲端連結及隨身碟,不可使用光碟。
- (2)伴唱方式須至 https://song.corp.com.tw/index.aspx ,請選擇網站上方「音圓 」,查詢歌號,於報名表中填入。
- (三) 總決賽:報名程序如同分區決賽,信件主旨:國泰藝能大賞總決賽_日期_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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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獎勵辦法
- 員工歌唱暨團體啦啦隊【分區決賽】獎金及獎盃:
- (一) 入選員工歌唱決賽者,每人(組)頒發獎盃一座。
- (二)員工歌唱組優勝入選總決賽者,每人(組)頒發獎金 8,000 元。
- (三)團隊啦啦隊分區決賽各區名次獎名額及獎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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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中區決賽
(取 7 名)北區決賽
(取 8 名)南區決賽
(取 6 名)備註 第一名 35,000 35,000 35,000 各頒發獎金
第二名 30,000 30,000 30,000 第三名 25,000 25,000 25,000 第四名 20,000 20,000 20,000 第五名 20,000 20,000 20,000 第六名 15,000 15,000 15,000 第七名 10,000 10,000 ——— 第八名 ——— 10,000 ——— - 註:參賽者需為本公司在職員工,不得由非公司員工頂替情事,經查屬實,將取消資格與獎勵。
- 員工歌唱暨團體啦啦隊【總決賽】獎金及獎盃:
- (一) 員工歌唱比賽組前 10 名,各頒發獎金 。
- (二)單位團體啦啦隊表演比賽組前 10 名,各頒發獎金 。
- (三)總決賽各組獎項及獎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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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歌唱比賽:
名次 獎金 備註 第一名 50,000 各頒發獎金
第二名 45,000 第三名 40,000 第四名 35,000 第五名 30,000 第六名 25,000 第七名 20,000 第八名 15,000 第九名 12,000 第十名 10,000 -
啦啦隊比賽:
名次 獎金 備註 第一名 100,000 各頒發獎金
第二名 80,000 第三名 70,000 第四名 60,000 第五名 50,000 第六名 45,000 第七名 40,000 第八名 35,000 第九名 30,000 第十名 25,000 - 註:參賽者需為本公司在職員工,不得由非公司員工頂替情事,經查屬實,將取消資格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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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歌唱比賽:
玖、活動補助說明
補助款須檢據核銷,發票抬頭:國泰人壽職工福利委員會,統一編號:04212701,補助款須運用於與歌唱比賽活動相關事項:
- 營業單位初賽補助款:
每一單位 2,000 元,確實於公開舉行初賽後,需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活動照片乙張及參加區部複賽同仁名單,送所屬區部審核,由區部彙整轄下各單位申請資料與區部補助款,統一造冊向職福會申請核銷,未舉辦之單位,請區部督促勿虛報申請。 - 各區部及各部室複賽補助款:
- (一) 活動費:區部複賽場地補助費、治裝費及優勝者獎金、獎品、活動照等。
- (二)評審費:為使比賽更具公平性,應邀請外部專業人士評審至少 1 名以上,費用合計最高10,000 元(如需列評審個人所得需填寫職福會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專用收據),須由評審親自簽收並提供身分證影本以利扣繳憑單寄送。
- (三)請各區部彙整轄下各單位初賽費用及區部補助款等單據,需檢附國泰人壽職工福利委員會(區部)歌唱暨啦啦隊比賽費用申請表、區部複賽之成績表影本、照片、評審簽收單據等一併寄送職福會,於該分區決賽前一週完成核銷。(請檢附)
各組補助額如下(以下金額均為 新台幣): -
- 總公司暨關企(含駐點苗栗(含)以北地區):由職福會主辦
- 區部及總公司暨關企駐點台中(含)以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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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部 桃竹 竹苗 中一 台中 中部 彰雲 補助費 活動費 40,000 35,000 45,000 45,000 40,000 35,000 評審費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合計 50,000 45,000 55,000 55,000 50,000 45,000 -
區部 北一 北二 北三 北四 桃園 東台 補助費 活動費 45,000 45,000 45,000 45,000 40,000 35,000 評審費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合計 55,000 55,000 55,000 55,000 50,000 45,000 -
區部 嘉南 台南 高一 高雄 高屏 補助費 活動費 35,000 40,000 45,000 45,000 35,000 評審費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合計 45,000 50,000 55,000 55,000 45,000 -
- 註:參賽者需為本公司在職員工,不得由非公司員工頂替情事,經查屬實,將取消資格與獎勵
- 分區決賽歌唱暨啦啦隊補助款:
- (一) 區部協理及各部室協理以上主管,蒞臨該分區決賽並頒獎,統一補助交通費 1,000 元。
- (二)補助參加分區決賽之歌唱比賽參賽者交通費、餐雜費合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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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參賽者所在縣市 補助金額/人(組) 同一縣市 3,500 跨一縣市 4,000 跨二縣市 4,500 跨三縣市 5,000 -
- 註:於各分區決賽當天統一支領。
- (三)補助參加分區決賽之團體啦啦隊比賽交通費、餐雜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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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隊參賽單位所在縣市 補助金額 同一縣市 8,000 跨一縣市 9,000 跨二縣市 13,000 跨三縣市 19,000 -
- 註1:未參加啦啦隊比賽單位不予補助 啦啦隊人數至少10名,以18 人為限,在職者且具職福會會員資格。
- 註2:補助費將於各分區決賽結束後統一支領(主管簽收)。
- 總決賽歌唱暨啦啦隊補助款:
- (一) 區部協理及各部室協理以上主管,蒞臨該總決賽並頒獎,統一補助交通費 1,000 元。
- (二)總決賽員工歌唱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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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參加歌唱總決賽之個人(組),依區域核發總決賽交通費、餐雜費。
區 域 補助金額/人(組) 北北基 4,000 宜 蘭 5,000 桃竹苗 5,000 中彰投 6,000 嘉雲南 7,000 高 屏 8,000 花 蓮 7,000 台 東 10,000 - 註:補助費將於總決賽結束後統一支領。
- 台中(含)以南縣市參加總決賽之員工歌唱組參賽者,得申請於 11/22( 五 )住宿淡水教育中心,11/23(六)主辦單位提供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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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參加歌唱總決賽之個人(組),依區域核發總決賽交通費、餐雜費。
- (三)總決賽員工歌唱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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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參加歌唱總決賽之個人(組),依區域核發總決賽交通費、餐雜費。
參賽隊伍所在縣市 補助金額 參賽隊伍所在縣市 補助金額 台北、新北 8,000 彰化 26,000 基隆 9,000 雲林 30,000 宜蘭 11,000 嘉義 37,000 桃園 9,000 台南 46,000 新竹 13,000 高雄 50,000 苗栗 19,000 屏東 52,000 台中 24,000 花蓮 48,000 南投 26,000 台東 67,000 - 註1:未參加啦啦隊比賽單位不予補助。
- 註2:啦啦隊人數至少 10 名,以 18 人為限,在職者且具福利會會員資格,且比賽前需確實造冊申報始予補助。
- 註3:於總決賽結束後統一發放(主管簽收)。
- 註4:淡水教育中心住宿以提供參賽人員(歌手及團體啦啦隊合計 30 人以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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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參加歌唱總決賽之個人(組),依區域核發總決賽交通費、餐雜費。
- (四)總決賽提供參賽歌手及啦啦隊員中午餐費 150 元,將依實際造冊人數發放。【需於11/06(三) 前】確實申報人數,啦啦隊以 18 人為限。
- 分區決賽暨總決賽舉辦現場各單位參加同仁幸福抽獎活動。
- (一) 分區決賽抽獎:幸運樂透獎,每名可獲得價值 200 元等值商品卡。
- (二)總決賽抽獎:
當日參加抽獎資格,需為福利會會員且本人需親自領獎,獎項如下:- 1.頭獎 1 名:價值 5,000 元之小樹點獎品。
- 2.貳獎 3 名:價值 3,000 元之小樹點獎品。
- 3.參獎 10 名:價值 2,000 元之小樹點獎品。
- 4.肆獎 20 名:價值 1,000 元之小樹點獎品。
- 5.幸運樂透獎數名,每名可獲得價值 200 元等值商品卡。
- 6.當日參賽之會員(依報名名冊)福利會將準備點心盒乙盒/人。
拾壹、其他事項
- 若因疫情、天候、場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調整比賽日期與地點(或取消比賽)時,承辦單位將於活動前,依參賽者報名時提供之聯絡資料,通知活動異動訊息。
- 參賽者若有冒用他人身分或其他違反本競賽辦法規定事項,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者資格或得獎權利,並視情節輕重,酌送人資部議處。
- 參賽者請自行確認,個人報名資料之正確性,若因資料填寫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本活動相關訊息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參賽者報名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同意本活動辦法,並同意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但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於未經參賽者之同意下,不得利用活動對象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
-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年度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累計達 1,000 元以上者,將列入得獎者年度個人所得;得獎金額逾 20,010 元者,依法另須預先扣繳 10% 之稅金。
- 所得認列作業:1.依所得稅法規定現金、禮券、小樹點、餐券、商品卡等,不論金額多寡,皆需列入個人所得。2.獎品金額(價值)超過 1,001 元(含)時,需列入個人所得。3.中獎獎項金額(價值)超過 20,010 元時,則需先繳交 10% 之稅金,款項請匯到福利會(國泰世華銀行仁愛分行,帳戶:財團法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帳號201500020399)4.配合前述規定,員工所得認列,各主辦單位作業:(1)自行製作文字檔或 CSV 檔上傳至所得作業系統。(2)上傳路徑:國泰員工入口網站→系統專區→壽險核心系統→福利會系統→所得作業→活動所得上傳。a.認列所得名冊親簽→正本寄職工福利委員會。b.禮券、小樹點、餐券、商品卡視同現金,須列入個人所得。
- 請遵守整體防疫政策相關規定,並配合各場地措施執行。
- 響應節能及環保,請自備水杯及餐具,並維護場地之清潔。
-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拾貳、活動相關單位聯繫:
主辦單位 | 承辦單位 |
---|---|
國泰人壽職工福利委員會 02-2755-1399 分機 3325-3321 陳子祥 |
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02-2794-0259 分機 816、817、836、837 專案小組 |